敲定檔期并不代表李墨手上的工作會減少,反而像個倒計時器一樣,時刻提醒著他決定命運未來走向的時刻即將到來了。
《催眠大師》的上映時間和檔期都與前世完全不同,剪輯方面也有著和前世迥異的風格,再加上雷家音和萬倩的號召力確實不如原版,即使李墨對于自己改編后的影片質量很有信心,但說實話,他也不知道這個時空的觀眾會不會接受《催眠大師》。
經過了一周的努力,李墨又在120分鐘粗剪版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正,拿出了時長為110分鐘的院線版。
如果是在太平洋對岸,李墨還可以在發(fā)行dvd或藍光的時候對影片進行再次剪輯,加入一些拍攝花絮或者增刪劇情內容,形成所謂的‘導演剪輯版’,而天朝因為所有公映的電影都必須拿到‘龍標’,《催眠大師》也不打算在海外發(fā)行時有任何的改變,所以這個110分鐘的院線版,可以說已經是《催眠大師》這部電影的最終版了。
雖然《催眠大師》的投資方有兩家,但影片的宣發(fā)工作卻是由光纖傳媒獨立負責,而所有人都知道電影制作、宣發(fā)環(huán)節(jié)水分很深。
這其中不僅是行業(yè)長期潛規(guī)則所致,也與天朝電影產業(yè)工業(yè)化水平較低有關。
既然光纖傳媒能夠在劇組派駐財務監(jiān)管人員,那么李墨自然也有權力要求光纖傳媒在宣發(fā)費用這一塊與李墨工作室共享信息。
前世的光纖傳媒絕對不是省油的燈泡,他們跟電影出品方和影片導演可是因為宣發(fā)費用不透明鬧出過爭端的。
這個時空的光纖傳媒剛剛上市,此時正春風得意,或許吃相還不至于這么難看,可誰都知道,任何高估資本家的下限的想法都是愚蠢和幼稚的。
先小人后君子,對誰都是好事……
……
即便已經知道在如今的電影圈,《催眠大師》的投資只能算是中小成本,光纖傳媒也不大可能在宣發(fā)環(huán)節(jié)上投入多少,但收到對方傳真過來的宣發(fā)費用清單時,李墨還是覺得非常失望。
不僅僅是因為費用很少,更多的是對方手段上的陳舊。
具體清單如下
平面媒體(報紙,雜志)-45萬
電視宣傳及預告片投放-70萬
戶外廣告(印刷材料,張貼人工成本)-25萬
宣傳活動,新聞通稿,試看會-30萬
網絡宣傳-8萬
其他費用-20萬
合計208萬
備注不含電子拷貝制作及相關費用。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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